中烧科字1994年第7号
全国各烧伤创疡技术推广中心、站、点
各级烧伤创疡科技医疗联合体:
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科委、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领导及支持下,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已咸功地推广普及到全国及国外。该技术已成为我国烧伤格会的主导性医疗技术,中央国务院无比关。该项技术的发展,1992年6月,形成国阅 (1992)第82号文,再次确认了卫生部为其颁发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文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肯定了该技术的疗效。 1993年8月、1994年3月,北京市中、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有关该项技术 。问题的刑事终审判决和民事终审判决克依法确认国家科参卫生部对该项检术及药品认证的合法性和在国内外所取得的 良好疗效及影响;对诽谤该项技术及药品的不法分子判处有期徒刑;排除了山东长清假冒药品的干扰。国家及各地卫生、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不遗余力地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保障了全国烧伤湿性医疗技术的推广普及秩序。1994年5月7日,卫生部又下达文件,再次肯定了我中心及全国科技医疗网的工作。目前,烧伤发病已进入高峰期。为保障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在烧伤救治中发挥理想的疗效,最大限度地减轻病痛,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烧伤湿性医疗技术的推广普及计划,现将卫生部卫科成发(1994)第068号文转发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中心、站、点及各联合体,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要在烧伤创疡急救中,发挥技术主力军作用,无私奉献。
二、凡获得卫生部颁发的《烧伤湿润暴露疗法嫩术培训合格证的医师,要义务承担起当地技术指导责任,并监督、指导未获得合格神医师正确地使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治疗病人。发现滥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治疗病人或故意使用假药制造医疗事故破坏新技术推广者,应及时依法制止并直接报中心,以使用法律手段保障新技术医疗秩序。
三、凡经过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培训而尚未获得卫生部颁发的合格证的医师,仅限于在本院使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治疗病人。
四、“中心”设立由数十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24小时在全国各地义务指导烧伤医疗急救,指导总部设在北京,电话:3042420,3O42423,3O38272。临床总部设在北京,电话:8861166总机转烧伤病房。
附件:卫科成发1994.第068号文
特此通知
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
一九九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
卫生部卫科成发(1994)第O68号文
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你中心1994年4月21日中烧科字94一06号文我司已见到。
中国烧伤创疡科技中心自1989年成立后,特别是1991年烧伤湿润暴露疗法被卫生部列入“十年百项成果推广计划”以来,该疗法深受广大烧伤患者欢迎,你中心为这项技术的推广做出了巨大努力与贡献。我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你中心推广先进适宜技术的工作。
卫生部科技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