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部烧伤程度评价及临床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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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SESSMENT OF SEVERITY DEGREE AND CLASSIFICATION OF STAGE OF EYE BURNS

    山东省莱芜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庆山 刘金华

    〖内容摘要〗传统的烧伤程度标准不适应眼部烧伤的评定,我们根据眼部解剖及生理特点,并结合临床,初步拟定了烧伤部位划分,烧伤面积评估,烧伤深度评估,烧伤程度标准,烧伤程度记录法,烧伤临床分期,烧伤疗效评定标准等,旨在规范和完善眼部烧伤医学,为科研、临床及交流提供方便,填补一直未获解决的这一空白。

    关键词:眼部 烧伤程度 烧伤面积 烧伤深度 临床分期 疗效标准

    随着烧伤患者逐年增多,研究制定统一标准,十分必要。眼部面积无法和全身体表面积相提并论,其烧伤危害也是其他部位无法比拟的,属特殊部位烧伤之一,由于其解部、生理功能上的特殊性,烧伤后易致盲和严重毁容,而使用传统的烧伤程度,给眼科医师临床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病例书写、治疗、疗效断定、面积深度危害等),也无法进行有可比性的交流,常给法律纠纷,事故处理等带来麻烦。因此,制定一套适合眼部烧伤的标准,是解决上述众多问题的必要措施。自1992年开始,我们对此进行了研究,初步将眼部烧伤程度分为四级,并划分为三区四度,十六种记录法,现总结如下。

    一、 眼部分区及烧伤面积评估

    眼部面积虽小,但集皮肤、粘膜、角膜全身体表组织于一处,为此,我们根据其解剖关系及生理功能不同,分为皮肤区、结膜区、角膜区。

    1、 皮肤区:指眼部皮肤覆盖区域。其面积评估为:(1)眉毛区(指眉毛所据部位);(2)上睑区(指上睑所据部位);(3)下睑区(指下睑所据部位)。以上各区约占眼部皮肤覆盖区总面积的33%(即各占1/3)。

    2、 结膜区:指眼部结膜覆盖区域。其面积评估为:(1)上睑区(指上睑睑板到上穹隆结膜部分),约占结膜区面积的35%;(2)下睑区(指下睑睑板到下穹隆结膜部分),约占结膜区面积的20%;(3)眼球区(指眼球巩膜外的结膜部分),约占结膜区面积的45%。

    3、 角膜区:指角膜部分。其面积评估为:瞳孔区指角膜中央瞳孔区部分。并以12点到6点,3点至9点的连线构成"+"形,将角膜分为内眦上区、内眦下区、外眦上区、外眦下区。以上五区各占角膜区总面积的20%。对较小的点状烧伤,难以用五区面积评估时,其烧伤面积用"㎜×㎜"记录,并以12个钟点位置记录烧伤方位。

    二、 烧伤面积评定标准

    根据以上各区面积评估情况定为:烧伤<25%,记为"+";烧伤26%~50%,记为"++";烧伤51%~75%,记为"+++";烧伤>75%,记为"++++"。

    三、 烧伤深度评估

    1、 皮肤区:I:皮肤表层烧伤,色潮红,质地正常,疼痛敏感,不易拔毛;II:皮肤真皮浅层烧伤。局部水肿,拔眉毛有疼痛;III:伤及皮下肌肉组织,色浅红或白,水肿明显,色苍白,疼觉消失。

    2、 结膜区:I:结膜充血、有疼痛,刺激结膜有知觉;II:结膜全层烧伤,水肿明显,色泽变白,刺激结膜疼痛不敏感;III:伤及结膜下组织,水肿显著或水泡,结膜坏死或脱落;IV:伤及巩膜或睑板结膜知觉消失。

    3、 角膜区:I:角膜上皮层烧伤,知觉存在,无角膜混浊和脱落;II: 及前弹力层,角膜知觉迟顿,无混浊,视力基本正常;III:伤及实质层,上皮脱落,知觉消失,角膜混浊,视力下降;IV:全层烧伤,混浊严重或有穿孔。 烧伤程度评定标准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将烧伤程度定为轻、中、重、特重四级,见表1。

    四、 混合性烧伤的病情评定: 分别以各区烧伤程度记录。如果两区中有一区为重度烧伤,或两区均为中度烧伤者,应视为特重烧伤。

    五、 烧伤程度记录法

    为便于临床记录和书写,让所有医务工作人员从简单的符号中了解到烧伤部位、面积与深度关系情况,拟定以下16种记录符号,见表2。

    表2 眼部烧伤程度记录标准符号

    皮肤区烧伤定为"I";结膜区烧伤定为"2";角膜区烧伤定为"3"。在表2中,16种记录符号下角写1、2或3表示出烧伤部位或区域。

    例如:(1)皮肤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I,则记为"II++";(2)结膜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I,则记为"II++";(3)角膜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I,则记为"II++";(4)皮肤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II,则记为"III+";(5)结膜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I,同时,角膜烧伤面积"++",烧伤深度I,则记为"II++ 。

    六、 烧伤临床分期

    使用传统临床烧伤分期法,很难估量眼部烧伤患者的病情、病程及变化。如III+++烧伤,不可能引起全身剧烈反应或休克,但极易至视力下降,角膜斑翳。为此,建立适合眼部烧伤的临床分期,利于观察与治疗。

    1. 反应期(活动期):眼部烧伤病程在2天内,临床常见有疼痛、水肿、异物感、流泪、充血、头痛等症状存在,创面色泽新鲜。

    2. 修复期(增殖期):病程2-30天内。临床常见有新生肉芽组织、痂膜形成,创面呈灰白或暗红色,此期应注意创面感染。

    3. 瘢痕期(静止期):烧伤创面基本愈合到脱痂或形成稳固性上皮阶段。约5至30天时间。

    七、 烧伤疗效评定标准

    各种烧伤创面均可自愈。有关烧伤的治疗措施,均是为促进烧伤创面合速度,缩短疗程,减轻炎症反应和感染,避免愈后瘢痕形成。为此,评定其疗效,主要以痊时间来评价,其次要根据部位,程度的不同,在特定的时间内,定出治愈、有效、无效标准,作为参考。

    临床治愈时间:是指从烧伤后到烧伤创面全部愈合,上皮层形成过程。治愈时间:是指患者从接受治疗到痊愈的时间。治愈:烧伤创面全部愈合,皮肤、结膜或角膜面恢复正常,无功能障碍。有效:烧伤创面基本愈合,皮肤、结膜或角膜面粗糙不平,色泽及功能未完全恢复。无效:烧伤创面感染或炎症反应剧烈,愈后明显瘢痕形成,并影响眼部生理功能。

    严格的评价一种治疗措施,还要将红肿、疼痛、感染、体温、视力、泪器及眼睑闭合功能,有无眼睑畸形、内外翻等各加研究论述。对皮肤区、结膜区及角膜区各区不同程度烧伤的痊愈时间,有待进一步研究阐述。